释“撩”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打开文本图片集

中图分类号:H1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05(2025)02-0001-8

《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训“撩”为“理也”1,这一训释为《广雅》、《篆隶万象名义》、《广韵》、《集韵》、《增修互注礼部韵略》(以下简称“《增韵》”)、《古今韵会举要》、《洪武正韵》、《正字通》、《康熙字典》等后世辞书所承袭,然各家所举证例似未能充分支撑此说。(剩余7405字)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