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民事公益诉讼的困境与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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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路径,是公益诉讼的重要内容。我国在2017年修订《民事诉讼法》时,确立了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是民事公益诉讼的第一顺位诉权主体。然而,在司法实践层面,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未能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诉权主体职责,主要表现为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在应对日益增长的消费纠纷案件时,怠于行使其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诉权,其根源在于消费者协会诉权主体范围狭窄、诉讼动力不足,以及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制度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剩余1965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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