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建构下民族区域协同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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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是区域协同立法的蓬勃发展时期,但作为地方立法领域的新兴事物,区域协同立法的推进仍面临着立法对经济的推动作用有限、目前尚无民族区域进行协同立法、对立法协议以及立法条例缺乏监督、各地区存在利益博弈、公众参与停滞等问题。本文在论述了民族区域协同立法的现实性和可行性基础上,建构全过程人民民主参与民族区域的协同立法、推动经济领域协同立法、设立利益补偿机制、完善立法考评机制、完善监督机制、推进多元参与协同立法等方面采取措施,促进民族区域协同立法的快速发展。(剩余1403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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