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关键技术手段认定为公知常识的证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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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306文献标志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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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的提高,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9月发布第328号公告(关于《专利审查指南》修改的公告)并于同年11月1日施行。针对外界对于审查员在创造性评价中“将申请人主张的‘发明点'(即区别技术特征)直接认定为公知常识而不举证”的做法反映强烈。(剩余7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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