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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知名独立财经撰稿人):某些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如果没有第三方的配合,或根本就无法完成。因此,对于配合财务造假的第三方,绝不可让其成为“漏网之鱼”,这也是强化市场监管的应有之义。基于此,个人建议:一方面,应通过完善制度建设的方式,将其纳入监管,并加大打击力度;另一方面,当投资者因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必要让配合财务造假的第三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剩余69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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