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强监管下的“危”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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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与《电子烟管理办法》,对雾化电子烟口味、品牌、检测等方面提出更为明确的要求。

其中重点要求有:只保留电子烟烟草口味、取消排他性销售、加强电子烟上市批准及检测、较此前规定的部分出口管制要求,具体包装要求没有明确限制、雾化物应含有烟碱。

这些要求,将对国内雾化电子烟企业较为依赖的多口味产品与专卖渠道造成一定冲击,短期内经营承压。(剩余228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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