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三化”监管优势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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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国资委积极履行出资人职责,在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国资监管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作出了贡献。

一是集中统一监管经营性国有资产。国务院国资委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试点的实施意见》,理顺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同所办企业关系,深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目前省级国资委集中统一监管比例已达到99%。(剩余90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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