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解除,也要承担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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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王某(男)与张某(女)婚后一直未生育,于1975年收养了刚出生的小王,视如己出,将其抚养成人。2002年,张某去世,王某一人生活。2005年,王某的屋子漏雨,向小王要1000元修屋,小王手头紧不愿给。王某提出卖掉小王的一棵树用于修房,小王不同意,但没过几天小王自己把树卖了。虽然最后小王也给父亲修好了房子,但因为这件事,父子俩心存芥蒂,当街发生争吵。(剩余71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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