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数字人版权保护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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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最近披露一起虚拟数字人相关侵权案例。法院审理认定,该案中具有独创性的虚拟数字人形象构成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判决侵权人赔偿15000元。

无独有偶,在历经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并于2023年审结的“全国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中,法院也裁定非以真人为来源的虚拟数字人形象,可作为美术作品获得著作权保护。(剩余153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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