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开设托班 应该关注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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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法草案三次审议稿11月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草案二审稿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二周岁以上三周岁以下的儿童,提供托育服务。

为解决托育难的问题,扩大幼儿园托班招收儿童的范围,草案三审稿作出相应修改,删去了“二周岁以上”。

“一定要上班,家庭主妇缺乏社会价值。(剩余152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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