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实习生纳入工伤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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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公布《关于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明确各类用人单位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除法定参保对象外,将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大龄劳动者、实习生等特定人员纳入制度保障。同时,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外就医交通食宿费和辅助器具配置标准等按省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剩余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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