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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出境应经过安全评估

光明网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了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包括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以及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剩余54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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