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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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王宏(化名),中共党员,省直某单位处长。

2024年8月16日18时30分至22时10分,王宏在沈阳某酒店接受服务对象某公司东北区时任总经理张某、副总经理纪某的宴请,席间未消费高档菜肴,酒水为纪某自带的2瓶普通白酒,餐费800元,由纪某支付。

处理结果

纪检机关经审理,王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给予王宏党内警告处分。(剩余59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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