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案件穿透式审判思维的本质、依据与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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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透式审判思维是法官为了追求个案实质公正,穿透案件表面符合法律规定的抽象概念和构成要件,把自己认为体现实质正义的规则适用于待决案件做出裁判的司法过程。实质就是法官放弃形式合理性优先的方案,从而背离法律规定的事实要件与法律效果之间的联系来处理待决案件。与之对立的是法律形式主义审判思维,曾经被奉为“概念法理学"的理想模式。(剩余2390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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