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之瑕疵担保责任的嬗变

——从“买方自慎”到“卖方尽责”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关键词:买方自慎 物的瑕疵担保 违约责任体系

一、问题的提出

买卖为维系社会经济结构的核心制度。①在立法上,世界各国或各地区民法典只要规定典型合同,必规定买卖合同,且普遍将买卖合同置于“典型合同之首”。②其中,物的品质是买卖双方最为关注的要素。职此之故,设定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成为保障买卖活动的核心内容。(剩余14788字)

试读结束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