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陶瓷艺术品可分离性的适用困境与规则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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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质界定与问题提出

1.1性质界定:实用陶瓷艺术作品在著作权法中的应然定位

实用陶瓷艺术作品作为以陶瓷为载体,具有实际用途,兼具实用性、艺术性及独创性的作品,属于实用艺术作品的范畴。对于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法保护路径,目前比较流行的观点有三种:一是主张实用艺术作品独立保护路径。实际上,我国著作权法曾多次尝试将实用艺术作品明确列入作品类型,并对其概念和内涵不断细化。(剩余556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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