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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象”相争谁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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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爱承载美好生活。”自1995年在上海创办以来,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圣象公司”)如同其品牌标识中的大象一样,在地板行业稳健前行。近日,圣象公司与济宁太阳福太阳能有限公司(下称“太阳福公司”)围绕第8293059号“济象”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展开的无效宣告纠纷有了新进展。

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審认定圣象公司的第1002957号“圣象及图”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于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在地板商品上已达到驰名程度,太阳福公司注册诉争商标具有攀附圣象公司在先驰名商标声誉的主观恶意,诉争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误导公众,致使圣象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应予以无效宣告。(剩余230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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