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思强人工智能体的法“主体”定位

——基于《老子》人学思想所建构的伦理逻辑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中图分类号:D90-0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8557(2025)04-0032-12

一、前言:缘何以伦理逻辑探索强人工智能法主体性

人工智能自20世纪50年代被提出,逐渐从理论走向实践,对人类生活产生深刻影响。当前,人工智能已在交通、交互、医疗、教育等领域广泛使用,充分展现作为人类生产生活的辅助工具所带来的便捷性。(剩余11338字)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