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春受贿案一审宣判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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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春受贿案一审宣判

9月16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建春受贿案,对被告人张建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400万元。2004年至2024年,张建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推进、业务承揽、工作安排、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5506万余元。(剩余1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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