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榆阳:做实“行刑反向衔接”,确保不诉后“罚当其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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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通过“不起诉+检察意见”模式,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反向衔接。

被不起诉人杨某某系陕西某公司经营者,2021年11月,杨某某购入一车柴油,在明知该柴油不符合国际车用柴油标准、价格显著低于市场正常水平,且无合格证、检验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仍将其销售给某运输工程公司,实际获利2.1万余元。(剩余39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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