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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仲文涉嫌受贿、滥用职权被提起公诉

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苟仲文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苏省盐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盐城市检察院已向盐城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苟仲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苟仲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剩余110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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