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他们化名进入了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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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竞争公司中标了某款物流管理软件,软件外观却和自家公司研发的极为相像。而仔细一查,发现几个月前,公司研发部门的核心员工接连提出离职,甚至有员工在离职当天还下载大量代码,这难道是巧合?

初步锁定4名可疑员工后,他们均不认罪,又该找到怎样的证据来证明他们是“内鬼”?

2个月,4名骨干员工离职

2022年底,辽宁省运辽公司发现,同行业的明旻软件公司中标了浙江某款物流管理软件的项目,设计界面几乎和运辽公司所研发的软件一模一样。(剩余343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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