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御史如何辨冤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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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古国,大明盛世,律法森严,纲纪昭彰。洪武开基,法治彰显;朝堂之上,御史台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据《大明律》的“辨明冤枉”条的规定:“凡监察御史、按察司辨明冤枉,须要开具所枉事迹,实封奏闻,委官追问得实,被诬之人,依律改正,罪坐原告、原问官吏。”

御史,作为《大明律》的守护者,司法监督的中坚力量,其职责之重大,非一文所能尽述。(剩余263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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