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天柱:新型检警协作实现数据资源“双向奔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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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某虽涉嫌犯罪,但金额不大,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又是在校学生,社会危险性较小,其家属代为退赃,我们认为罗某某没有羁押的必要性,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这是贵州省天柱县检察院检察官与公安办案民警在研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的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天柱县检察院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载体,主动到公安机关查看公安案件和统计数据,对公安办理案件情况进行实时掌握,开展适时介入和立案监督工作,防止出现以罚代刑、有案不立等情况,对复杂案件的侦查取证方向进行指导,还督促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开展补充侦查工作,以及《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意见书》的执行和回复。(剩余180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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