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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德咏受贿案一审宣判

8月4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十三届全国政协原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主任沈德咏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沈德咏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经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22年3月,沈德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6456万余元。(剩余113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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