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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伟受贿案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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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大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員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湖北省襄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襄阳市检察院已向襄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王大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剩余113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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