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分享

当事人

王希靜:贪污受贿超1亿元一审获刑19年

12月6日上午,山东省烟台市中级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青岛市李沧区委原书记、一级巡视员王希静贪污、受贿一案。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希静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及孳息,依法处置。(剩余1604字)

网站仅支持在线阅读(不支持PDF下载),如需保存文章,可以选择【打印】保存。

畅销排行榜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