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副区长和他的“受贿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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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官员与行贿人之间的贿赂行为,大多是行贿人直接向受贿人赠送钱财,但也有一些官员在受贿时只认熟人,即通过熟人收受陌生人赠送的钱财,而这些与其关系密切的熟人就成为其“受贿中介”。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原常务副区长陈某就是这样一个主要靠“受贿中介”敛财的贪官,其收受贿赂的337.6万元中有230万元就是通过“受贿中介”促成,接近其受贿总额的七成。(剩余211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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