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信箱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我在警示教育片中看到不少违纪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贿赂,受到惩戒。那么,收受请托人财物一段时间后又退还或者上交算受贿吗?

答: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后存在上交单位或退还行为的,是否认定为受贿,应从行为人收受财物时是否具有受贿故意,行为人退还、上交行为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全面性等方面综合判断。

判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后又返还的行为是否违纪或违法犯罪,关键在于对“及时退还”的理解把握。(剩余903字)

目录
monitor
客服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