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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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所确立的准确性原则是指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全面完整,其具有促进更充分实现民众的知情权、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等功能。准确性原则适用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要求行政机关及时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来澄清社会公共领域的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剩余803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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