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非现场执法模式的优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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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交警非现场执法模式具有执法主体多元化、执法时间延长化、执法地点虚拟化等主要特征,有助于大幅提高公安机关交管领域的执法效率,但是其在具体实践中存在责任主体推定不够合理、行政相对人违法证据认定略显粗糙等问题。为此,应通过杜绝对责任主体的模糊性推定、统一技术主体准入标准、完善行政相对人陈述及申辩程序、降低行政相对人违法证据认定对信息技术的依赖等路径予以优化。(剩余965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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