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茄决定不了自己的身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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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3年,美国发生了一桩有趣的诉讼案,控辩双方分别是进口商和税收官员,争拗的焦点就是番茄到底是蔬菜还是水果。根据当时美国的进口商品关税法案,蔬菜要收关税,水果则免收关税。在水果领域,苹果、草莓、橙子是毫无疑问的成员,萝卜、白菜、豆角归蔬菜,也是理所当然,但那些处于中间地带的食物呢?比如番茄。商人无利不起早,当然是想把番茄当作水果申报——番茄甜美多汁,怎么就不能跟苹果、桃子为伍呢?这桩官司一直打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们一致裁定,虽然番茄符合植物学上关于“果”的科学定义,但还得依着日常生活关于蔬菜、水果的分类将其定义为蔬菜,该缴的税,一分也不能少。(剩余72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