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的证据法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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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先生一生虽然没有学习法律,也未从事法律工作,但他一直保持着对于法律问题的浓厚兴趣,例如,在哥伦比亚大学所作博士论文《先秦名学史》末尾一章,他就专门讨论了法家所提出的所谓法治背后的逻辑,其中不乏富于洞察力的见解。他很早就对国民党推行的“司法党化”、党权干预司法颇多批评,并屡屡引用明朝御史吕坤的话“为人伸冤白谤是第一天理”,激励司法界追求正义。(剩余700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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