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署、跋尾与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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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至唐朝,御府对收藏的名家书迹,设有鉴定制度,这制度却在变迁。

起初是押署之制,始于南朝刘宋。通过鉴定的藏品,宫廷鉴定人须署名其上,是为押署。这些服务宫廷的专业人员,唐朝张彦远《历代名画记·叙自古跋尾押署》称为“鉴识艺人”,并录有名单,宋、齐、梁、陈、北齐、隋朝皆有,多则十四人,少则一人。

传世的一些唐摹本名帖上,押署之迹也摹写下来。(剩余34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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