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四军的招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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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年12月30日,淮南苏皖边区津浦路西第二税检局门口张贴出一张训令:

关于招待客饭的规定

查近来各分局、所客饭颇多,有许多人无故上集,亦在饭馆里吃一餐,在此经济困难时期,耗费公款,违反上级节约之原则,今特规定招待客饭如下:一、总局派人至各分局、所工作时,须有局长或主任之介绍信。二、分局派人,须有分局主任或会计之介绍信。(剩余12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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