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内巡视制度建立的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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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年11月,陈独秀在中央领导机构成立后起草了一份文件《中国共产党中央局通告》。中央按照这一通告要求扩大宣传联络,加强统一领导,在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成立后相继在各地建立分部,并派遣特派员去加强总部与分部之间的沟通联系。中共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得随时派员到各处召集各种形式的临时会议,此项会议应以中央特派员为主席。(剩余4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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