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但有区别:独董担责的进步与尚待完善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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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独立董事履行监督职责的评价,重点是看过程,而不是看结果。即使出了问题,也要看独立董事是否实实在在地持续完成了规定的监督工作,看他在当时的各种主客观条件下,是否尽到了责任,是否有重大疏漏,而不能以结果倒推,只要独立董事没有发现并纠正问题就一律判定他没有尽到勤勉义务(注意义务)。这些年来,一些监管和司法判决的案例存在重形式(如签字)而不重实质、重结果而不重过程的问题,希望能够得到纠正

2023年4月14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意见》)对“健全独立董事责任约束机制”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其中,“明确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承担共同而有区别的法律责任”的提法引起了广泛的共鸣和关注。(剩余367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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