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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董事履责的“天地要先”

专职董事的职责定位和干部管理属性,决定了其在履责中,应当始终以党性为“天”、安全为“地”、发展为“要”、效能为“先”,推动国有资本和国企做强做优做大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在国务院国资委推动中央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向下贯通,推进子企业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建强,以及外部董事原则上占多数的背景下,规范央企出资企业专职外部董事(以下简称子企业专职董事/专职董事)履责行为,必要且重要。(剩余4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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