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湄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成效评估与机制建设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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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澜湄国家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完全符合区域政治经济利益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的需要,澜湄区域合作加深的同时也对区域环境治理提出了更为严苛的要求。因大湄公河次区域核心环境项目——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计划(CEP-BCI)对参与国的约束作用和保护力度有限,中国与湄公河国家主动在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下加强合作,以有效应对区域旷日持久的生物多样性丧失问题。(剩余2547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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