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果主义法律论证的司法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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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正如人们在日常决策中总要考量决策可能带来的后果,司法裁判中的后果考量也无处不在。法官对后果的考量是工具性、前瞻性和政策性的①,这与解释、适用法律所要求的确定性、稳定性与客观性似有冲突,因此,后果导向的裁判方法自提出之日起便伴有许多争议,针对“法条主义”与“后果主义”何者应为主导这一问题,如何处理依法裁判与后果考量间的关系的论争也持续展开。(剩余1162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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