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代理关系视角下的控制股东信义义务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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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我国公司多为股权集中式公司,控制股东信义义务的建立有紧迫性和必要性。股权集中式公司的治理有别于股权分散式公司,前者面临的主要矛盾是第二类代理成本,而后者的主要矛盾是第一类代理成本。控制股东与公司之间建立了“复合代理关系”,与传统董事和公司间的代理关系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控制股东在处理公司事务时可以追求个人利益,其信义义务的核心是追求公正。(剩余1979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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