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的请示报告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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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党的八大将请示报告制度写入党章,明确规定:“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下级组织的工作中应当由上级组织决定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请求指示。”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党已构建起一套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为巩固新生政权、强化国家信息收集能力提供了制度支撑。

“请示报告抓到自己手里,亲自动手,力求改进”

请示报告制度的高效运转,必然要求作为信息载体的文本能够尽量避免语义模糊、文不达意等弊端,以使接收方可以快速识别文本的核心要义,并予以相应反馈。(剩余297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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