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地方组织法推动人大机关建设
党的二十大报告就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明确了“四个坚持”,其中之一就是“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要求,必须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确保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真正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剩余2075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