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家属经商办企正步步收紧
不久前,《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简称《规定》)的出台引发关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告诉记者:“相比以往,新规更为精准,规范化程度相对较高,而且抓住了重点人群,即决策层领导。”那么,从中央到地方是如何一步步扎紧“栅栏”,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的行为?
三令五申:挡不住权力变现
1984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明确指出,乡(含乡)以上党政机关在职干部(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一律不得以独资或合股、兼职取酬、搭干股分红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也不允许利用职权为其家属、亲友所办的企业谋取利益。(剩余258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