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深化档案资源体系建设全面规范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
——江苏省地方标准《档案移交与接收规范》解读
2025年7月28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档案移交与接收规范》(DB32/T5157—2025)(以下简称《规范》),于2025年8月28日起实施。该标准由江苏省档案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江苏省档案馆牵头起草,是国内首部有关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的地方标准。该标准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吸收借鉴档案行业标准实施的有益经验,基于江苏省档案移交与接收工作实际情况,为解决现实问题而编制。(剩余605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