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邯郸市的《婚姻法》贯彻工作
1950年,我国颁布了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确定了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思想,推动了人民群众关于婚恋观的巨大转变,开启了“妇女能顶半边天”的新时代,揭开了中国婚姻法治的新篇章。
一、《婚姻法》颁布前的新婚姻理念
《婚姻法》颁布之前,就开展了新婚姻思想的宣传。抗日战争时期,邯郸组织成立妇救会,广泛向群众宣传《普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内容包括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原则,禁止重婚、纳妾、童养媳和买卖婚姻,提倡婚姻自主,禁止虐待妇女等,并采用编排小歌剧、快板以及充分利用妇女识字班、夜校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剩余341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