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河北省档案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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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存史资政育人,是一项利国利民、惠及千秋万代的崇高事业。7月25日,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北省档案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河北省档案工作成效显著,《清代获鹿县审册》入选第五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村档镇管为农村档案安家”工作受到民政部调研组高度评价,河北省灵寿县档案局等3家单位荣获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剩余717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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