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级档案开放审核:出场逻辑、理论框架与实践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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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档案开放审核;信息级档案开放审核;后果主义;内容管理;负面清单;职责分离

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新《档案法》)第三十条规定:“馆藏档案的开放审核,由档案馆会同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共同负责。尚未移交进馆档案的开放审核,由档案形成单位或者保管单位负责,并在移交时附具意见。(剩余876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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