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逻辑机理与规范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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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预防性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我国生态环境检察监督机制的重要体现,旨在维护环境公益和客观法秩序,有助于优化检察职权配置,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该类诉讼在性质上属于督促履职之诉,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积极履行防范重大环境风险的国家义务。为防止司法越位,应构建“磋商程序-检察建议”二元贯通的诉前程序机制,并采用“行为标准说”来认定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职。(剩余1879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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