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律文书列示行政主体法定代表人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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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在行政诉讼法律文书中,作为被告人的行政主体都要标注其法定代表人来描述被告人的身份情况,这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诉讼文书样式”① 专栏发布的“行政判决书(一审请求撤销、变更行政行为类案件用)”样式的说明中有明确要求:“行政判决书中的被告,应写明被诉的行政主体名称、所在地址;另起一行列项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诉讼代表人姓名和职务;副职负责人出庭的在此不要列写,在交待到庭参加庭审活动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时载明。(剩余1090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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